假定这篇文章的主要结论是正确的,我们给自由还留下了什么余地呢?
当然,这全依赖于我们对“自由”的用意如何。在这篇文章的开头所提出的意义上,有无数自由的行为,也有无数不自由的行为。当“自由”意味着“非强迫的”且只承认外部强迫时,则又有无数自由的行为。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将强迫的概念扩展到了包括无意识之力量所做出的决定。随着这种理解进入人们的头脑,我们的问题是:“随着强迫概念的这种扩展,以及根据当前精神分析学的知识,在人类的行为中还存在自由吗?”
如果我们问临床精神分析学家们这个问题,毫无疑问,他们的回答会沿着如下的线索:他们会说,他们根本就不习惯于使用“自由”这个术语,但是,如果他们不得不为区分自由的人与不自由的人提示一个标准,他们会说一个人的自由与他的神经官能心理成反比;换句话说,即险恶的无意识决定他的行为越多,他就越不自由。因此,他们会谈及自由的程度。他们会说,作为一个神经官能症已被治愈的人,他变得更自由了——自由地去认识那些曾被神经官能冲突所妨碍的能力。精神病学层面上的适应环境的个体,在这个意义上相对来说是最自由的。确实,我们有时说,那些精神失常被治愈的人已经得回了他们的自由:他们被从险恶的无意识的专制下解放出来,而那种险恶的无意识以前就这样对他们实行统治。后来,这一态度动摇了。至少在一些圈子里,人们逐渐认识到,很多自愿的行为是被无意识所强迫的。一些哲学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艾耶尔[13]谈论道:有盗窃癖的人是不自由的,当另一个人运用习惯的权势来压制一个人的个性时,这个人是不自由的。但他只走到了这一步。显然,诸如盗窃癖和精神分裂者等通常的例子满足了大多数哲学家,并且随着除去这些例外,其余的人就被允许在巨大而诱人的自由和个性的领域中漫步。迄今为止,对自由的侵袭仍留下了绝大多数人未被触及;当精神病学家们开始认识到这些事实时,尽管哲学家们并没有(认识到),他们开始击中了要害:他们认识到无意识对意识的统治已经扩展到所有的人类,而不仅仅是一些例外的个体,认识到“幕后的三巨头(big three behind the scenes)”不是人类的尊敬者,它们统治着我们的一切,甚至包括自由的圣地(sanctum sanctorum)——我们的有意识的意志。确实,在“正常”个体情况下的无意识的统治比在神经官能症情况下所施行的暴虐和专制多少要仁慈一些。因此,前者所引起的评论较少;但是,所有情况中的原则都是一样的:无意识是每一个命运的主人,是每一个灵魂的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