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物权篇 私有财产不容侵犯
物权的设立与变更
一物卖给两人,谁能取得所有权……
【案例】
2009年8月12日,熊某将自己的一个艺术花瓶出售给康某,双方约定到8月15日办完展览后再将花瓶交给康某。8月16日,熊某又将花瓶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王某,而王某不知熊某先前已将花瓶卖给了康某。那么,康某与王某谁拥有这个花瓶的所有权?
【法律解析】
王某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本案中,熊某将花瓶卖给康某,约定由熊某占有该花瓶至展览结束,属于占有改定。这种情况下,该花瓶的所有权从双方约定生效时起发生改变,此时康某是该花瓶的所有权人,熊某无权再将该花瓶卖给其他人。而受让人王某不知该花瓶已不属于熊某所有,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某最终享有该花瓶的所有权,至于康某的损失,则可以要求熊某赔偿。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〇受让人可以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情形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