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Wilheln Buthe)的范例教学阶段论与瓦根舍因相似。他认为,教学中的每一个范例的教学可以分为3步:首先是选择和描述范例,其次是由范例说明一般的、抽象的真理,最后是在上述学习的基础上把握新的现象和知识。
施滕策尔(Arnold Stenzel)把范例教学的过程分成4个阶段。
①通过典型事例(范例)说明事例所属事物(个案)的本质特征。
②通过范例和学习的迁移,将上述对“个案”特征的研究推广到与其相类似的一类事物(类)上,认识一系列类似事物的本质特征。
③通过范例和上述对“类”的研究,认识此类事物的发展过程和发展规律。
④通过范例和进一步使学生获得对于世界的基本看法和社会生活经验,了解社会和自身在相关方面的状况,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范例教学论代表人物关于教学阶段划分的设想虽然不一致,但是总的看来是大同小异。注重范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作用,以及由个别到一般地逐渐扩展和深入,是它们的共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