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7年,教育部先后四次确定了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省份;各地先后有400多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获得批准,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为龙头,沿海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主干,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有序开展的格局。2007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2008年初,教育部确定了34个“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标志着我国社区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其他一些教育政策文件也对社区教育有所提及,例如: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2006年,国务院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要求“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2007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努力地形成全体居民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基本理念与良好的学习氛围。……改革成人教育办学模式,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200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要求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继续加大社区教育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