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善”,也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它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
基于这种价值判断,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因此,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他承认观点和语言的联合、观念与观念的联合,并想以此原理为精神现象作出决定论的说明。他把“联想原理”当做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提出“效用原则”,即把功利主义看做社会生活的基础和道德的最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