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国子监是中央最高学府,又是主管国学政令的机构,隶属于礼部。国子监一个特点是以师为官,从祭酒到一般教学、管理人员,都是朝廷命官,由吏部任免,而且职、责、权分明。祭酒是国子监正官,总理监内一应事务。司业为祭酒之副,协助祭酒处理监内事务。监丞掌绳愆厅,是执行监规的主要负责人。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为教学人员,典簿掌文案、金钱出纳事宜,典籍负责图书资料、文书档案,掌馔负责教官、监生的膳食。
明代地方学校的管理权也直接由朝廷掌握。正统元年(1436年)布政司下设儒学提举司,设提学官一名,提督全省学政。明代提学官一般由按察司副使或佥事担任,南北直隶由御史担任,人选由朝廷直接任命。提学官代表皇帝巡视所辖区域的地方官学,考核教官和生员,督促其学业,决定其进退。府州县学的教官也由国家直接委派,教授、学正、教谕、训导这些教官不属地方政府管辖,地方官对其工作有关心和检查的责任,但却不能干预,更没有荐黜教官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