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则设置巡检司,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普遍建立,设巡检和副巡检,都是从九品官,带领差役、弓兵、警备意外。职权是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在交通要冲去处,则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
引是路引,朱元璋发展了古代“传” “过所”“公凭”这套制度,制定了路引,即通行证或身份证。法律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处刑的等级: “凡无文引私度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绞。”军和民的区别: “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
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这个制度把军、民的行动范围限制在百里之内。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请领的,请不到的,行动便不能出百里之外。
巡检司只设在交通冲要去处,要全面地约束人民的行动,是办不到的。于是里甲便被赋予辅助巡检司,执行检查的任务。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是了解情况的意思,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