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尝试将考试的管理和实施进行分离,“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考试管理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对考试进行审查和监督;而考试的实施适当引入社会力量,鼓励非政府机构(如大学、非盈利组织)开发有效科学的考试形式,供大学和考生选择。并且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促进社会资源在办考试的过程中,推动考试的研究进展,以保证自身的竞争力。
但是,考试的社会化需要谨慎,资本的逐利性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的恶果,从而破坏最基本的公平。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规定考试机构的非盈利性,并严格审查考试的公平有效性,规范考试的各个过程,并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最为严厉的处罚。同时,也应该充分调动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对社会化考试进行有效监督。
(三)完善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也更加多元化。高校招生关系着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对于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就必然要求建立更加健全的多元招生机制,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飞速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在今后招生录取改革当中,应逐步形成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为主,“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多元录取机制并存的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