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
一是双方自愿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将律师费作为违约赔偿内容,这属于双方的自愿行为,法院会予以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写明“律师费”是违约赔偿内容之一,不要笼统写成“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支出”之类模糊不清的用语。
二是著作权、商标、专利等侵权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律师费可以作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作为赔偿的内容由侵权人承担。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中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开支也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四是担保权纠纷案件中,律师费作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
五是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侵权、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费是受害人一方支出的费用,可以作为己方的损失请求法院由侵权人承担。
(四)怎样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2003年我们国家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通俗讲,法律援助就是帮助穷人打官司,让弱势群体不因为贫穷而失去法律救济的机会。